定型化契約

立書人企鵝洗衣
乙 方客戶端
第一項:乙方通知收件時此契約開始生效。
第二項:告知收件時需提供件數,收回時如發生件數缺少以甲方這的數量為準。
第三項:乙方收到明細如有異議,請於收到明細八個小時內告知甲方。
第四項:甲方需按照價目表收費,如要加收或另外估價需通知乙方。
第五項:乙方未消費,需負擔甲方服務費,金額二百元整。
第六項:甲方以提供收送清潔服務,如發生任何爭議,費用不會退款。
第七項:所有清潔項目,都是消耗品不保固,清潔時發生任何問題,甲方不需負責。
第八項:清潔項目,如發生意外遺失,無法送回乙方,依照甲方提供的賠償方式。
第九項:接第八項,乙方需提供衣服相關證明購買時間,未能提供以甲方的方式作為賠償。
第十項:乙方收到物品時,如有疑問請於三天內告知甲方,超時不受理。
第十一項:甲方不鼓勵儲值,乙方要儲值,甲方不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。
第十二項:送洗物件遺失損壞,造成無法送回,賠償方式如下:
1全新未剪標,提供一年內購買證明,原價賠償,超過一年以第二條計算方式。
2處理物件兩年內 ,50%賠償金額。
3處理物件三年內,20 %賠償金額。
4處理物件超過三年,退洗費3倍。
5未能提供相關證明,以第四條方式賠償。
民國114年01月01日開始生效